史志办


来源: 时间:2017年07月17日 点击率:打印】【关闭

昭觉县史志办公室行政权力责任清单

表1

主体

责任

(一)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并监督实施;

(二)统筹规划、组织协调、督促指导全县地方志工作;

(三)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,拟订全县地方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

(四)组织编纂地方志书、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相关地情文献;

(五)拟订《昭觉县志》和《昭觉县年鉴》的编纂方案,并组织编纂;

(六)组织、指导、督促和检查全县部门志和乡镇志修编,并承担审查验收工作;

(七)负责收集、整理、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;

(八)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,提供县情信息咨询服务;

(九)组织开展旧志整理工作;

(十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责任

边界

表2-1

序号

1

权力类型

行政奖励

权力项

目名称

对在地方志工作中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、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

责任主体

综合股

责任事项

1.制定方案责任:科学制定表彰方案。

2.组织推荐责任:严格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、程序,组织推荐工作,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。

3.审核公示责任: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后,予以公示。

  4.表彰责任: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对象名单,以昭觉县史志办公室名义表彰。

5. 其他责任: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。

追责情形

  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、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、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》、《<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>实施办法》《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。

监督电话

0834-8332383

表2-2

序号

1

权力类型

行政检查

权力项

目名称

组织、指导、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

责任主体

志鉴股

责任事项

1.检查责任:根据本县实际,对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。

2.处置责任:检查中发现有违反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、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》等规定行为的单位或个人,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。

3.信息公开责任: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。

4.其他责任: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。

追责情形

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》、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、《地方志工作条例》、《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》、《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》、《<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>实施办法》《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。

监督电话

0834—8332383


主办单位:昭觉县人民政府 电话号码:0834-83321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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